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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公安局丰县老城区道路标志标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843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就下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

  丰县公安局丰县老城区道路标志标线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价

  丰县公安局丰县老城区道路标志标线采购项目,拟采购道路标志标线1批,采购预算价5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信用丰县”网。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前(到账为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入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其它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账户名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09938,行号:313303100014,保证金联系人:李敏杰,联系电话:0516-89320860

  (本项目以保证金到账为准,不需另外报名!)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本公告发布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更正公告栏,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投标文件的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5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5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214室);

  九、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5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开标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214室);

  采购代理机构: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蒋嫣然 联系电话:0516-89220212

  地址:丰县行政审批局三楼西厅

  采购人:丰县公安局

  地址:丰县开发区东环路

  联系人:朱林 联系电话:13814400040

  十一、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与丰县公安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丰县公安局(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丰县公安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丰县公安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直接送交或投标人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丰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13814400040

  通讯地址:丰县开发区东环路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22日
             附件: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