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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临朐县城区道路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改造项目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883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部分路口智能化自适应系统改造:12个节假日及上下班高峰时段拥堵路口安装自动调节信号灯放行时间的智能化自适应系统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预算情况:78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清单、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2.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详见磋商文件。 5.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交付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6.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项目所在地有关程序及现行规定验收,详见磋商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国家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无需论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12-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临朐县城龙泉路4541号

联系人:傅廷政

联系方式:18678077512

2.采购代理机构:临朐县祥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潍坊临朐城关兴隆路432721幢1901室

联系人:赵静

联系方式:15853603218

 

附件:交通信号灯需求公示盖章版及清单.zip